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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赶在4月1日前买保险是什么梗?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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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要求“不符合监管的产品今年4月1日前停售”的通知成为部分保险经纪的营销手段,让业内人士逐条分析给你看。
  “4月1日前抢到了‘利赢’,就是抢到了财富,抢不到相当于错过了2003年的楼市与2007年的牛市!”“生命表更换后,同样保额产品,每个月多了几百块保费,几十年算下来多交了好几万块钱呢,还是赶快投保划算啊!”这是近期非常常见的以“4月1日停售”或“生命表更换产品大幅涨价”等为口号的保险营销。
 
  原来,据去年9月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76号文件”),保监会要求不符合监管的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新快报记者发现,不少保险经纪将产品“停售”说成是产品“升级”,同时在“生命表更换后产品更新”的促销抢购说辞下,将产品包装成性价比高的产品,引导客户打时间差进行抢购。
 
  所以,究竟76号文件所说的“产品停售”与“第三代生命表”的使用,会不会导致后续产品的价格大涨?作为消费者,是要及时抢购,还是等待后续新产品?
 
  业内人士:价格波动不大
 
  “我们平台此次停售的产品有28款,其中重疾类健康险占50%,而寿险、意外险、年金保险与投连险也不少。”慧择网寿险事业中心副总经理谢淑贞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本次停售有保额保费比例、预定利率与存续期变动等多方面因素,但对价格影响甚小,消费者不必对此过于较真。
 
  谢淑贞解释,对产品价格造成影响的,主要是76号文件里对死亡保险金额与累计已缴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的调整。这一比例此前为固定的120%,但76号文件规定,到达年龄(原始投保年龄+保单年度数-1)在18-40周岁区间的,该比例不低于160%,41-60周岁的比例不低于140%。
 
  比如,一位30岁的消费者投保了10年期的定期寿险,则其到期年龄为39周岁,则其死亡保障金额由此前缴纳保费的1.2倍提升到1.6倍。这明显增加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不过相应地,保费也会有所提高。
 
  “这其实是调整杠杆比例,但价格波动基本不大,消费者不必对此过于较真。”谢淑贞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在上述规定下,在产品重新设计后,保额会有明显提高,所以产品价格出现变动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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