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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银保新规 维护银保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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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银保新政下发,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银监会新规的目的在于规范银保双方的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误导的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如何正确地解读银保新政,同时又能维护银保市场的稳定呢……

  对银保新政的新规定

  应正确理解和执行

  1.正确理解“不得派驻网点销售”。《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网点”,应是指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销售保险,并不是保险公司人员不得进入银行网点。银监会相关领导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通知》并不反对保险公司仍然有专门的银保专管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

  《通知》没有要求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物理隔离,相反,要规范银保业务销售行为,从根本上防范销售误导,必须要强化银保双方的合作,要理清关系,分清权责,强化责任追究。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销售单位,本应由自己的员工去完成代理事项,才能按规定取酬;代理单位的代理行为违反监管部门的规定而产生的风险也应由其承担。《通知》不允许保险公司派人驻点销售,就是从源头上厘清银保双方的责任,银行切实履行作为代理单位应尽的销售义务,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后续服务义务。

  2.正确理解“1+3”模式。《通知》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这一规定有二层含义:一是原则上不超过3家;二是超过3家时向银监局报告。报告不是审批,主动权还是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更多地从网点业务量的实际出发,来确定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

  实际上,现有操作模式就是由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选择几家保险公司,一天一家轮流代理保险业务。人流量大、业务繁忙的银行网点可能容纳的保险公司相对较多,同时,这些网点银行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的工作压力也大,销售保险的精力和时间受到限制。人流量小、业务少的银行网点可容纳的保险公司少,可营销的对象也少。

  因此,监管部门提出的“1+几”的模式并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看银行网点从事保险业务销售的人员数量和对保险的理解认知能力,只有拥有足够多的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拥有众多客户、培训管理到位的网点,才有能力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

  促进银保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防范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利益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责任。社会各界应正确解读监管规定,在看到问题的同时,也应实事求是地看到银保市场的迅速发展给社会给民众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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