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演示有"噱头"投保人要注意,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演示红利并非保证红利。
对于分红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往往会用一个假定利率作演示,且保险利益演示表上都注明高、中、低三档红利水平,但即使是低档红利,也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理解为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红利水平是由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也就是说,分红保险并不存在"最低红利"的说法。
《办法》规定,以表格形式演示红利的,表格中至少应包括: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保证利益,如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非保证利益,如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此外,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合同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合同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在演示过程中,投保人还应辨明单利和复利的差别。复利存在利滚利的特性,所以在数字相同的前提下,复利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反过来说,在区间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年化的单利数字要高于复利数字。
为了使分红险的收益率看起来更高些,销售人员往往会使用单利来描述收益率,利用许多投保人下意识采取单利计算的习惯,让他们自己算出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例如,30年180%的收益,按照单利计算,每年收益率为6%;按照复利计算,年收益率只有3.5%。
流动性有风险分红险退保会给投保人带来一定损失。投保人购买分红险产品,若想"提前支取"保险费,保险公司只会将保单的现金价值退给投保人。所谓现金价值,就是保费加上固定收益和累计红利,减去保险公司的各种经营成本和费用。在投保初期,成本高,费用多,红利少。因此,退保损失往往很大,这与银行存款和国债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些不同的金融品种具有不同的功能,适合于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并不存在谁比谁好或谁更划算的问题。分红险的特性是集风险保障、储蓄和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其储蓄功能的相对强制性决定了资金流动性较弱。
以某款分红险为例,约定缴费期为10年,每年缴纳保费2578元,但若投保者投保两年累计缴纳保费5156元后因为个人原因而要选择退保,那么便只能拿回2474元,仅为累计缴纳保费的47.98%,损失之大可见一斑。投保者在决定购买分红险之前,不妨向销售人员询问详细的退保条款,并要求对方告知假使购买一年、两年等不同年限后退保所能获得返还的保费,这样的"压力测试"可让投资者看清这款分红险的流动性风险到底有多大,再想一下在承受如此风险之后获得的收益是否值得。
投保人还要注意合理运用10天犹豫期的权利。所谓犹豫期,就是指自投保人收到保单的次日零时起10日内,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或没有给付过保险金,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并退回保险费的权利。
此外,要注意投保年龄方面的规定,因为很多分红险产品都有"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的规定。如果投保人已经45岁,便不该买保险期限为30年的分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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