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到去年的上海11?15特大火灾;从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车起火再到翌日的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不断发生的天灾人祸让人们心有余悸。惊恸之余,关于意外伤害的保险赔付再度回到公众关注的视野之中。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正经历快速发展的国内保险业,未能在事故中显现其应有的保障作用。那么,在频发的灾难面前,商业保险的意义究竟何在?公众应该如何理性配置商业保险?
“7?23”动车事故的最新赔偿标准于日前披露,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事故遇难人员的赔偿救助标准定为91.5万元。
此时,按票面价格2%收取保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引起民众广泛关注。“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已有近20年历史,期间保费随着票价水涨船高,2万元的保额却从未改变。
商业保险的火车意外身故赔偿本可以达到50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但从保险公司发布的出险客户确认和理赔情况来看,商业保险在“7?23”事故中赔付金额十分有限。
对此,本报近日邀请部分保险专家作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商业险结构凸显不平衡
中意人寿保险专家――
随着保险业在中国的高速发展,国内客户的保险意识也在逐步增强。但有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是,许多客户在购买保险之前会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作对比,从而忽略了保险以保障为主、理财为辅的本意;此外,尽管民众的保险意识在增强,但会主动购买商业保险尤其是像意外险一样的消费型产品的客户还是较少――而恰恰消费型产品的保障功能却是相对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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