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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保险员“忽悠”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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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位保险人员在博客揭秘说,在银行驻点,主要盯着进银行存钱的中老年人,“老太太”最好忽悠,银保产品的高收益很吸引她们,对合同条款不太在意。而推销的时候,尽量要把银保产品包装成银行理财产品,比如告诉她“您存定期还不如做一个3年的理财呢,年收益能有5%”,另外就是强调比银行存款合适。偶尔还可以送她们桶油、一箱奶,或者其他小东西,以吸引她们,争取信任。

 
  识破保险员“忽悠”并不难
 
  中国人寿济南分公司保险经理赵梅告诉记者,客户多加留心,识破忽悠并不是很难。首先看保险人员如何推销,如果仅说这款产品很划算,可以断定他不够专业,合格的保险代理人应该站在中立的角度,帮客户分析是否需要这款保险,而只说高回报是最典型的误导。其次是保险代理人要对产品进行详细解释,包括保单功能、犹豫期等。
 
  保单常见晦涩术语解读
 
  1.保险犹豫期
 
  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设定了“犹豫期”规定。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10天内,如果不同意保险合同的内容,可申请撤销合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同意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的全部保费。如果“犹豫期”过后退保,就要承受比较大的损失。
 
  2.交费宽限期
 
  考虑到资金周转不便等原因,保险公司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3.事故报案期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由于延迟通知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可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
 
  4.保险索赔期
 
  人寿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5年内,其他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超过索赔权期限,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自动放弃。
 
  5.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又被称为“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保单的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扣除代理人佣金、保险公司分摊下来的管理费以及已承担的纯保费,再加上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一般来说,寿险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包括新合同费、合同维持费等项目在内的附加费用支出较大,因此,保单的现金价值很低。已交足两年以上的保险费后,才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支付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了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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