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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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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公司设有独立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等。

  今后,不是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能推出投资型财险产品了。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财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具备的条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谓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

  这些投资型保险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前者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后者不事先约定投资金收益率。

  投资型财险产品的经历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01年,就有财险公司推出投资型家财险。到2006年、2007年,借助资本市场的红火,多家财险公司开始大力推动投资型财险产品的销售。但到2008年,随着资本市场的回落,以及保监会相关通知规定,划定投资型财险业务经营准入门槛,人保、大地等多家公司投资型财险产品纷纷停售。去年,一些地方财险公司在区域内,以及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也推出了投资型财险产品的人民币保险复合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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