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的利润(盈余)主要来源有三:(1)死差益、(2)利差益和(3)费差益。除了以上三种主要的来源外,还有其他的利润来源,包括(4)失效收益、(5)投资收益和资产增值、(6)残疾给付、意外加倍给付、年金预计给付额与实际给付额的差额和(7)预期利润。下面简单介绍三种主要利润来源的计算方法。
(1)死差益=(预计死亡率-实际死亡率)*风险保额
目前,中国的寿险业在厘定费率时,统一使用CL(90-93)生命表系列,该系列生命表根据性别(男、女、混合)、业务种类(年金、非年金)共有6张表。由于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一般来说实际死亡率会低于定价使用的生命表。
风险保额(netamountatrisk),计算公式如下:风险保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对于终身保险和两全保险,责任准备金会随着保单年度的增长而增加。因此对于固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产品,风险保额会随时间的增加而降低。
(2)利差益=(实际收益率-定价预定利率)*责任准备金总额
由于保险产品一般在首个保单年度的费用很高,保险公司提留的责任准备金数目不大,所以相应的利差益也较小。对于具有储蓄性质的保单,责任准备金会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而迅速增大。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低利率时期,根据保监会的现行规定保单定价的预定利率不能超过2.5%,而目前分红产品的定价预定利率一般为2.0%,考虑到保险公司专业化的投资水平,获取可观的利差益是可以预期的。
(3)费差益=(预定费用率-实际费用率)*保险费
因为在保单初年度,保险公司的费用比较高,常常会导致费差损,从而影响首年度的分红水平。针对这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采用固定费用率的方法,《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一条对固定费用率做出相应的规定。
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对保险公司利润的来源有了个大体的印象。下面着重谈一下分红产品的定价策略,希望大家理解分红产品一般比同类的非分红产品(non-parproduct)贵的原因。影响保险产品的定价有很多因素,这里只考虑99年6月出台的精算规定中提及的三个因素——死亡率、定价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而忽略了退保等重要因素。
一般而言,定价预定利率越高,预定费用率越低,则保险费率越低。对于非年金产品,死亡率越低,保险费率越低;而对于年金产品,保险费率随死亡率降低而升高。由于承保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都选取保守的精算假设,根据审慎原则确定较高的死亡率(非年金产品)、较低的利率水平、较高的费用率,从而得到合理的保险费率。对于传统非分红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业务的全部盈亏,不必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而对于分红产品,一旦出现不利情况,保险公司要承担全部亏损,反之出现盈余时却要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在分红产品中一般采用更保守的精算假设,比如较低的预定利率(par2.0%vs.non-par2.5%),从而导致分红产品的保险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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