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银保纠纷七项注意
针对存单变保险现象,保监会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提醒保险消费者在银邮渠道购买保险产品要有七“注意”。首先,消费者通过银行、邮政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核实所购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是达到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与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存在本质的不同。其次,消费者还要注意不要将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广告宣传资料视同保险合同。从相关投诉与咨询来看,众多误买保险的储户是片面听信了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而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的业绩,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对于保险产品的风险、退保办理、分红的不确定性却闭口不谈,使部分储户错误判断。储户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要时可要求销售人员将宣传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此外,要分清各保险产品的不同,分红险红利分配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不分红,而投资连结险收益可能为负,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直接比较。
除了提醒消费者要认清保险产品的性质外,保监会还提醒消费者买保险后要注意一系列问题,一是“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是不同概念,缴费期满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提前退保会有损失;二是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时,不按时交费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三是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超过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有损失;最后,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应向回访人员认真询问,并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继续持有保险合同。(来源:搜狐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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