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变成心头伤
“2011年因病住了5天院后,去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人却说已经过期了,这个只有一年,是意外伤害险。可当时大堂经理明明说的是10年。我就到银行、保险公司跑,双方都互相推脱。”周老先生指着当时的宣传册说,介绍册上面没有标明只有一年,而且保险公司也没说一年期限。“签订的合同不仅太长还看不大懂,所以我根本没仔细看。”
出现这种情况后,周先生找了律师、法院等单位,最终都没解决。而工商局、消协协调的结果他感觉不满意,于是没有在协调书上签字。
记者在中国银行渭南分行营业部大厅,见到了周先生所说的大堂经理张芳(音)。张芳承认,该营业厅曾代理过新华人寿保险的“红双喜”产品,“(周先生)在这办过红双喜,已经处理了。当时的具体情况,你要问我领导。”
双方同意人性化调解
最终,周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经过协调后他在协调书上签了字。
周老先生和新华人寿保险渭南分公司及中国银行渭南分行同意达成调解协议:新华保险渭南分公司向投诉人周老先生口头道歉,并从人性化角度一次性补偿投诉人1500元,作为精神补偿款。之前周先生签订的“红双喜”保险合同继续执行,赠送的人身意外伤害卡废止。此次调解为最终调解,周先生不再追究中国银行渭南分行和新华保险渭南分公司的责任。(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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