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在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可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该次适用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该分红率可能因保单特性(包括基本保额、保单经过年度、投保年龄、性别、交费期间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二、终了红利
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在本合同因保险合同期满、发生保险事故、退保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的终止部分所对应的部分。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本合同期满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特别红利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单特性(包括基本保额、保单经过年度、投保年龄、性别、交费期间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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