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寿险业已经编制新的生命周期表,精算师协会也成立了经验分析办公室准备编制新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表,同时将收集和整理其他业务数据,这些措施都将为费率制定的科学性奠定基础。
显然,改革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定价自由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倒逼保险公司改革经营体制机制,同时撬动产品创新认定及其保护、人身保险产品备案审查等一系列监管创新。据了解,随着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愈益加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高管经营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以强化其管理责任。
正如项俊波所言,未来10到20年仍然是保险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今年以来,人身险业务增长连续下滑的趋势初步得到扭转,市场运行呈现较好的趋势,但是,保险业仍然处在困难时期,回升基础尚不牢固。并且在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的大背景下,人口结构变化带来了消费习惯和消费热点的转移,随着云计算、搜索引擎、大数据等技术的运用,互联网参与方获取和深度挖掘信息的能力正在大幅度提高,消费者交易行为逐步实现了“可记录、可分析、可预测”,这些客观因素的存在都将推动金融业经营模式发生深刻的变化。
以自由定价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已经不可逆转,这一次的焦点聚集在了包括银行、保险在内的金融领域。按照保险业的改革思路,首先将在人身险业务领域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其次逐步实现市场化的车险费率定价机制,促进财产保险市场的差异化竞争和自主创新。监管层也已达成共识,既要克服市场化不够、市场活力不足的问题,避免对产品定价机制管得过严,又要克服市场化过度、市场规则缺失的问题,避免对产品销售、保险服务等监管过松,真正建立起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把保险产品的定价权真正交给市场,再辅之以“前松后紧”的监管手段、产品创新认定及保护措施、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等配套政策,有理由预期,这将逐步激活保险市场,丰富保险产品,在保险需求未获满足的空白地带发挥出拾遗补缺的作用,带动保险企业切实改革经营机制体制并真正焕发出生机和活力,而这一领域的积极变化,将为每一名保险消费者带来诸如充足的保障、合理的资产配置等一系列真正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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