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张某,男,1964年1月10日出生,2008年3月20日在邮政局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5000元,基本保额15930元;2010年9月18日投保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30000元,基本保额32250元。2013年1月20日被保险人张某在盐场进行粉碎盐检作业时,因盐仓歪倒,被铁斗砸伤头部经莱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2013年2月19日被保险人的妻子林某带着理赔资料到中国人寿申请理赔,中国人寿接案人员热情接待了客户,客户非常感动地说:“没想到你们中国人寿的服务态度这么好,我觉得心里很舒坦,以前听说理赔难并且手续繁琐,看来我的担心是多余的。”该案于2013年2月25日结案,2013年2月26日转帐成功,理赔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理赔金112290元已到帐。客户对保险金的及时赔付很满意,并且有再投保的意愿。
2001年02月06日张某为其丈夫崔某投保康宁定期保险,年交保费2220元,保额60000元;2001年1月30日投保国寿福馨两全保险,年交保费1362元,保额20000元;2006年12月29日在建行投保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00元,保额10610元;2007年2月11日投保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3年交费,年交保费60000元,保额66360元。
2011年6月28日崔某因病身故。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向中国人寿提出理赔申请,经调查崔某因乙肝肝硬化引起肝癌病故,此案未发现疑点。2012年2月22日赔付288610元。2012年2月23日转入受益人帐户。客户表示:中国人寿不到10天就赔付,没想到这么快就给处理完了。虽然自己的丈夫已经不在,赔付的钱也不能让其死而复生,但中国人寿的服务让自己感到满意,将来一定给自己及孩子都在中国人寿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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