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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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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金转换选择权年金转换选择权保险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生存年金,你觉得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给付本合同红利增额与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不满66周岁,我们给付本合同红利增额与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的3倍的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一般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100万元人民币之和;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66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以年复利2.5%累积的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其他身故、全残给付若被保险人发生上述2.3.1“航空意外身故、全残给付”与2.3.2“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约定之外的其他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如下约定给付: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我们给付红利增额与以年复利2.5%累积的已交保险费二者之和。生存保险金给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4个保单年度中,若被保险人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已交保险费3.5%的生存保险金。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不低于每年2.5%的年复利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生存保险金给付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4个保单年度中,若被保险人每满1个保单年度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已交保险费3.5%的生存保险金。若生存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不低于每年2.5%的年复利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关于保险责任的特别说明“已交保险费”指按照原投保年龄确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不含红利增额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年金转换选择权年金转换选择权保险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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