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状元红”。
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至17周岁。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