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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状元红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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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你觉得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教育金给付教育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留学备用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19408元(男)、人民币19135元(女),本合同终止。

  创业金给付创业金给付方式有2种,供被保险人在领取前选择:

  (1)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我们一次性给付创业金,每份金额为人民币8840元(男)、人民币8560元(女),本合同终止。身故或全残保障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退还所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2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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