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吃完油条后喝水被“噎死”,投保人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投保人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应按照非意外死亡标准理赔,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予以佐证。近日,新乡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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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水“噎死”保险公司不认为是意外死亡
2015年6月初,崔某在吃完油条后喝水时不慎呛到,随后死亡。崔某的家人称,他们在整理崔某的物品时,发现崔某曾在泰康人寿河南分公司购买了一份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
崔某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并申请理赔,理赔申请书上填写的死亡原因为“吃过油条喝水噎死”。
保险公司审核材料时发现,崔某家属提供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显示崔某系因各种疾病死亡,不能证明崔某死于意外事故,故告知崔某家属只能按照非意外死亡标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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