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后(含第3个保单周年日),到达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祝福保险金。若到达保险主险合同第3个保单周年日时,被保险人年龄已超过60周岁,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祝福保险金的责任。
4、身故保险金
(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平安尊宏人生两全保险主险合同终止。
(2)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来自:沃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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