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欧某通过某寿险公司营销员梁某的劝说和介绍,为其儿子投保了该寿险公司3份
分红保险,年交保险费26056元。欧某称当时营销员梁某介绍购买该保险只用交保险费47万元,可领取180万元,在填写投保单时欧某称还未决定是否购买,梁某称投保单只是一份计划、草稿,从而骗取了他的签名和投保。
后欧某经过了解得知,营销员所说的高额回报并不存在,从而投诉至保险监管机构。
经过调查和核实,营销员梁某在向欧某出具的计划书上留有“保险费47万元,领取180万元”的字样,梁某已承认上述字样为其本人手写。梁某将保险中不确定的红利当成确定利益介绍给投保人,构成了误导。保险监管机构据此对梁某及其上级主管以及该寿险公司依法作出了处理,该寿险公司也将欧某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本案是因购买分红保险所引起的投诉与争议。分红保险是一种新型的
人身保险产品,与传统的寿险产品相比,分红保险具有自己的特点和功能,红利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购买分红保险时应对分红保险的特点、功能、红利的来源等保险知识有所了解,以防被他人所许诺的高额回报所欺骗。
(一)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提供给投保人的保障与非分红保险没有差别,如身故保障、
生存保险金给付等,其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保单的价值、保险费都是投保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这部分即是通常说的“保底”,即不论经营状况如何,出现保险责任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都要兑现给投保人。
红利,也就是投保人的投资收益部分,则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若保险公司盈利高,则投保人收益也随之“水涨船高”;若保险公司盈利低,则投保人收益也低;同时,若保险公司经营、盈利状况不佳,就会没有红利分配,投保人也就没有收益。这就意味着投保人投保后虽然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但保险公司对分红保险并不能保证年年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