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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购买保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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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保险的一种,是银行保险常见的业务形式。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需要注意是否包含了保险事项,在购买的时候需要谨慎考虑,避免到后来退保无望的两难局面。

  一位老人,买了1万元银保产品一年后,想退出,结果被告知只能拿到近六成……

  取款后,糊里糊涂买保险

  “你们文章里说的情况和我的一模一样。”本报7月28日点金专刊A13版刊载《省城银保产品销售状况堪忧》后,当天下午蔡大妈就打来电话。

  蔡大妈回忆,去年8月20日,她到城隍庙附近的一家银行去取款,取了1万元,结果身边走来了两位女士,她们“阿姨长阿姨短”地叫住蔡大妈,蔡大妈以为这两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就没有在意,听着她们的推荐,“我当时就不愿买,我都是70多岁的老太婆了,还能活多少年呢?她们就说,给你家孙子买!”在她们的劝说下,蔡大妈也没有戴老花镜,并没有看清合同,就买下了十年期的该银保产品。

  一年后,退保无望现两难

  今年7月26日,蔡大妈以“当时就看不懂,现在还看不懂”为由,到银行去取那1万元“存款”,工作人员告诉她,你这是保险,退掉划不来,损失会很大,还是1年交一次吧。

  就这样,蔡大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月薪只有“1000多一点点”的她,1年要交费1万多元,确实吃力,不交费的话,经济上也会有所损失。现在,当问起蔡大妈心里最大的愿望是什么,蔡大妈无奈地说:“就是能退掉保险,只要损失不超过1000块……如果超过1000元,那我也就只好认了。”

  有录音,保险公司理由足

  记者就此来到了该寿险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蔡大妈当时真的是“糊里糊涂”买了保险。那么,公司在回访电话里的录音可以证实,蔡大妈是明白自己买的保险的,如果要退保,公司可以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退还蔡大妈5600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即蔡大妈的儿子,否认了在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一栏签字的事实。

  听律师,该款合同或无效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许自力律师认为,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17条、第34条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监局提醒

  购买银保产品注意事项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业务,是由银行(也包括邮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作为一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保险的一种,是银行保险常见的业务形式。

  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险公司销售及服务人员在银行代理网点开展工作时,佩戴有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明显区别的标识标牌,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前应确认销售人员身份。在购买银保产品时,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并认真阅读。

  ●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所使用的为保险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设计、印制的宣传材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设计、印制或变更宣传材料。

  ●银保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其收益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勿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基金、投资理财产品等混淆或进行简单对比。

  ●消费者在填写投保单时,要如实填写投保资料,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在填写地址时,要详细写明地址全称,一般情况下,应填写常用的通讯地址,以便保险公司联系。要准确填写要求投保的产品名称、保险金额及相关信息。投保人在填写完毕后,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被保险人也需要亲笔签名确认。投保人、被保险人切勿在空白或未填写完整的投保单上签字。在购买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时,要在投保单上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

  ●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退保),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保险公司会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在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要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再次确认该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在犹豫期过后退保,投保人会有一定损失,应当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消费者发现销售人员存在误导宣传、代签名、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可向安徽保监局和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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