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本杂志做了一期“从不理财到瞎理财的中国人”特刊,从2004年前中国人的“不理财”,写到后来的“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国人理财意识空前觉醒,再到今天的“瞎理财”,并总结出了“瞎理财”的5宗错:一是追涨杀跌,二是把“钱”放在最保险的地方,三是“全情投入”,四是“什么火投什么”,五是“太能花与太吝啬”。
从策划、文笔来讲,这篇文章值得读一下,同时也有一些投资哲理,值得反省与警醒。
我们想说的,并非是这篇文章本身有什么,没什么,而是想说从“不理财”到“瞎理财”,到底是谁之过!
理财是投资者自觉、自愿、且亲为的行为,不存在他人强制的成分,因此,“瞎理财”首先应该担责的,当然是投资者自己。
不过,把“瞎理财”的板子,全部打到投资者的屁股上,也是要不得的。另一块板子,应该打在那些有义务普及推广金融知识而又没有尽到责任的机构上,打到那些只顾张罗投资者前来理财赚取手续费、赚取中间收入的机构上。
银监会:理财“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理财是一项专业、复杂的事情,并非每个投资者都能先看清楚再下手,尤其那些经过无数的专家绕过去绕过来设计的复杂理财产品,即使一般的专业人士也搞不懂。正是看到理财产品创新中的复杂性、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中国银监会出台了理财产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监管要求,并从2012年1月1日起,银监会还将执行新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进一步规范。
其实,在理财市场上,相比股票、公募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保险理财等来说,银行理财还是好的多,差的少,整体表现还是比较稳健。比如,本报在今年8月19日梳理的“2011年十大赚钱理财品牌”,清一色是银行理财。
因此,从“不理财”到“瞎理财”,把责任全部推给投资者,是很不负责任的,历史也不会答应的。如果没有股民,中国股市不会有2000多家公司融得上万亿的资金,更别说靠股市生存的券商等机构了;如果没有基民,上百家的基金公司也不可能那么风光;如果没有客户,新兴的“银行保险”,也不可能发展得那么快,甚至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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