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的基准价格是利率,多年期的寿险业务亦概莫能外。相对于目前3.0%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寿险产品2.5%的预定利率明显偏低,导致的结果就是传统型产品定价偏高、保障偏低,成为寿险公司利润率最高的产品类别,同时也是保险消费者消费成本最高的产品。由此可见,现阶段推行预定利率市场化,可以改善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丰富产品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繁荣寿险市场、利率风险可控,薄利多销的价格导向必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多方共赢的新格局。
首先,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产品保障程度,保险产品供给多样化,满足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我国低保障、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决定了居民的风险保障缺口巨大,如果价格合理,在我国这个初级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目前传统产品的主要形态包括期交终身或两全保险、期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年金等,是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需求的主打产品,但由于此类产品的价格对预定利率都非常敏感,因此,2.5%预定利率的上限导致此类产品价格偏高、保障偏低,对于消费者缺乏吸引力,需求难以得到有效释放。因此,应允许传统保险产品同分红险、万能险采用不同的定价利率来增加竞争力,在中国寿险市场上,2000年以后分红险崛起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同传统产品定价利率一样的前提下增加了可分配红利。虽然产品创新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产品供给问题,但也应看到,期交终身或两全分红产品只能通过增额交清的分红方式来逐步提高保额,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希望缴纳保费后便享有较高风险保障的需求。传统产品利率市场化将有助于减少产品供给中出现的销售误导问题,可以完善和丰富保险产品的供给,满足消费者不同风险偏好的差异化需求,对于活跃保险市场、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实现客户、公司、投资者的多方共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妨先来看一组对比数据,2009年,全行业实现传统寿险保费收入961.6亿元,同比下降2.3%,其在寿险公司总保费中的占比仅为11.8%,同比下降了1.6个百分点。2009年传统产品新单保费在新单总保费中的占比更低,仅为4.5%,2010年这一占比则进一步下降到3.4%。而2009年寿险总保费实现了11%的同比增长,新单保费则实现了4.8%的同比增长。传统的保障型产品定价利率仅为2.5%,远远低于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有谁愿意把自己未来的利益长期锁定这么低?传统产品的发展同行业的快速发展背道而驰,新的保险需求更多地转向分红险产品而非传统产品,回归保障任重而道远。再看看分红险的发展,以2009年的行业数据为例,分红险在寿险保费中的占比已达65%,较2008年同期上升13.2个百分点;2009年分红险实现保费收入5292.6亿元,同比增长39.3%,成为推动行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为什么分红险一险独大?回归传统保障为什么如此困难?这既是消费取向的结果,其背后更说明,预定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行业产品呈现单一化、同质化的状况,预定利率不放开,传统型、风险型产品的性价比不高;同样的定价基础,同样的价格,但分红险多了可分配红利的红利分配,必然成为客户的首选,更造就了分红险的热卖和一险独大。如果预定利率上限难以突破,保险业回归保障、调整结构的难度将会日益加大。反之,如果实行预定利率的市场化,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新格局将会逐步形成,价格的理性回归将使得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利于培育市场和满足需求;随着传统业务需求的释放,寿险公司可通过让利多销迅速形成规模,从量上可形成规模价值最大化,规模效益最大化,同样也使得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从中受益。
最后,在偿付能力监管体制日趋完善的大背景下,实施有限制性预定利率市场化的风险可控。在金融领域,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利率,在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已经实行了市场化;1997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保险企业办理的协议存款利率允许市场化;1999年,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2004年,人民银行再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2012年允许居民储蓄存款利率10%的浮动。这些都是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而目前央行仍在稳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改革。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分红险、万能险等产品创新,实质性的突破2.5%定价利率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实现了客户收益的市场化,不仅没有产生利差损等全局性风险,反而促进了保险业的大发展。况且,中国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位非常符合目前的市场情况和行业的发展阶段,以鼓励产品创新、促进人身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全面、充分考虑了各家主体的成熟度和经营能力,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定价利率,新开发产品的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不超过3.5%,因此当前预定利率市场化是带有强烈资本约束的市场化,同时也同香港、美国和欧洲放开预定利率、设定评估利率的做法完全接轨。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已日趋科学完备的环境下,管住了偿付能力,也就把握住了控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关键点。可以说,目前利率市场化已经完全具备了条件,而这一举措不但能减少传统寿险产品的消费成本,增加消费者的保障利益,推动需求的有效释放,推动行业回归保障和健康发展,而且还有助于产品创新,丰富寿险产品,减少产品同质化。有效改善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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