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风险评估走形式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
但是,事实上,不少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对客户风险的评估是走形式的。
有的投资者只知道银行相对比较保险,便拿出自己攒的养老钱去买理财产品,但银行对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根本不知情,只让客户在协议中抄一遍格式化的风险揭示:“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字样。北京的高女士在亏损之后称,银行根本就没有对自己进行风险评估,否则自己不会买这么高风险的理财产品。
说明书似天书投资者难懂
对银行理财产品有过专门研究的律师张远忠说,投资者往往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签署多种文件,密密麻麻的小字,投资者要想在签订协议时几分钟内一一认真看,并且看明白,绝非易事,从他调查的情况看,很多投资者根本就不看,只知道个大概就签协议了。
他说,有的投资者可能会认真看,但不一定能找出合同的不规范之处。比如很多理财产品都有一条款:“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这就是说亏了投资者承担,多赚了归银行享有。这样的产品设计实际上是对投资者权利的排除和剥夺。
而有的理财产品条款,一般投资者根本就看不懂。比如,有理财产品条款出现这样的内容:“第i个观察期间的非负数收益率=max(第i个观察期间的收益率,0%),即期间收益率和0%之间的较大值。”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有几个人能懂?
张远忠透露,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先学知再投资,一定要注意四点内容:不要听信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能只看宣传单上标明的预期高收益。预期高收益,并不意味着真有高收益;要分析产品设计,看收益是如何取得的;要关注风险,看自己是否有承受能力,了解自己的风险底线;关注产品是否可未到期赎回。可赎回的银行是否会收较高手续费,最好用闲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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