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该产品确实出现过如投资者所言的业绩错误报告,在受托人"中诚信托"发现数据错误后及时做了更改。也就是说,按照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解释,该款产品的打新累计收益并没有出现负增长。
对于这一"错误",投资者感到不满。"虽然现在累计收益提上去了,但是我们根本不清楚净值是怎么计算的,哪些股票是首日卖出的,到底赚了多少……"上海一位姓周的投资者表示。
银行理财产品通病:不透明产品比例高达33.3%
与基金每天对外公布净值,定期公布投资方向、仓位变化等相比,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只是模糊披露投资的粗略方向,投资者根本无从得知其具体投资哪些股票、投资比例及其变化,只能被动地接受投资的结果。
事实上,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透明的现象已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不久前所发布的《200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评价和分析报告》就指出,目前市场上银行销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信息不透明的占比达33.3%。报告执笔人殷剑峰进一步指出,所谓不透明主要包括两类:第一是基础资产的信息不透明,第二是产品的结构不透明。
针对这一批评,银行也据理力争。有关银行表示,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发售结构化、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时,如果信息发布过早,就会遭遇竞争对手抄袭。对此,业内专家认为,银行的辩解固然有其道理,但防范同业模仿不能成为银行在发售期不进行信息披露或信息披露模糊的借口。
专家建言:银行应"卖者有责"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李要深指出,国内的银行理财市场目前仍然处于相对初级水平,老百姓拿着血汗钱让银行运作,也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因此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到位,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着很大影响。而且在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中,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购买赎回照样收取手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不能仅仅是"买者自负",更要"卖者有责",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及其运作情况应该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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