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已成为市场的主导产品之一。与传统产品相比较,此类产品的价值随着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情况的波动而波动。所以各保险公司的竞争也自然而然地集中在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上,于是各公司纷纷大张旗鼓宣传以往取得的投资业绩,甚至出现夸大对产品投资业绩的预测、误导客户的现象。本文是就客户应如何理性地评价各保险公司投资型产品的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收益水平的一些建议。
不宜简单比较投资收益率
由于不同产品对个人账户资产价值投资收益的评估方式不尽相同,公司所公告的收益率并不一定完全能说明客户的收益情况,因此,简单地用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增长率、分红产品的分红率和万能产品的结算利率来评价一个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并以此判断投资收益率的高低是不准确的。
分红产品的分红一般来源于利差益(即投资收益率与预定利率之差)、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低于保单设计时假定的死亡率)和费差益(实际发生的费用率低于保单设计时确定的费用率)三部分。有的分红产品只分利差,有的分红产品则包括利差、死差,还有的分红产品三者均包含在内。因此,仅仅从分红率的高低判断一个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是较片面的。我们以一个只分利差的简单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因此,客户在选择分红产品时除了应重点观察其以往的分红情况(如长期分红率的高低、分红率是平稳增长还是波动激烈),同时还应结合保单的现金价值、所缴保费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投资连结保险而言,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将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以投资单位价格和投资单位数量来计算的(评估日资产价值=累计投资单位总数×单位价格,不考虑退保或领取费用)。一般投资单位价格的年增长率可作为评估投资账户的收益情况、风险程度和投资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客户在进行比较时还需考虑投资单位价格是否是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的价格。国际上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所公布的投资单位价格是已扣出管理费后的价格,在国内的保险公司中,平安保险公司采用了这种定价法,而有的公司采取先定价再扣资产管理费(通过扣除投资单位)的方法。如果客户在比较单位价格时,不留意不同产品在这些细微方面的不同,则会得出不精确的结论。从下面的例子不难看出,假如两公司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率均为20%,资产管理费为1.2%,分配进入投资账户的投资金额相同,如仅从单位价格来看,客户在A公司获得的收益似乎高于B公司1.2%,但客户购买的投资单位数则减少了1.2%,实际上客户在两公司的资产价值是相等的。这充分说明仅仅从投资单位价格的高低来看,并不能完全反映客户真实的资产价值的增值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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