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或保险等金融产品各具有其专业特性,无论通过什么销售渠道,向客户审慎尽职列示相关信息并筛选适当客户,是本应恪守的原则,但目前互联网行业普遍将“用户体验”视为制胜法宝,商家追求通过最简捷的方式将产品售出,二者之间必须进行平衡。
广东优迈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许彦生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官方微博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业务手续的复杂化必然使商家担心客户流失,然而过度的流程简化和广告宣传则势必意味着某些必要环节的“缺斤短两”,如确保投保人键入了解产品特性等风险确认语句的环节几乎缺失在所有保险投保流程中,但这容易使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积聚,因此网销保险的宣传内容和投保程序亟待规范。
监管文件止步征求意见
截止到目前,保监会发布了几项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的规定,不过具有较强管控能力的正式文件寥寥无几,而两项直接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文件在征求意见稿后迟迟没有发布正式版本。
2011年发布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主要监管的是保险代理及经纪公司。许彦生指出,由于目前互联网保险业务大多由险企自营,并且该《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因此,其实质管控能力较弱。
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3年有余,不过至今仍未正式发布。该《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经营主体进行互联网保险业务时,应该在相关网页面的显著位置列明包括保险产品的特点、风险及其经营、销售主体,保险合同全部条款和费率表等信息,其中应当对保险合同中的犹豫期、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事项予以重点提示。其还要求,险企应当在相关互联网站页面的投保流程中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环节,由投保人确认以下内容:“是否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