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拟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十个方面的规范,其中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交费方式、客户服务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列示要素与投保程序并重
许彦生指出,目前很多人的契约意识不足,容易忽视商品销售网页上的合同条款及风险提示内容,而点击确认往往会在投保人习惯性快速点击鼠标的过程中被一“击”带过。对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产品如何落实投资利益演示,以及投保人如何确认并抄录了解产品特点和保单利益不确定性的语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而近期发布的该《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何确保消费者确认产品内容及风险提示这一环节仍然缺乏明确的规范。
而与之相对的,监管层对银保产品的监管则要严格很多,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万能险产品,在几种情况下,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才可承保,相比之下,网销保险基本是“来者不拒”。
因此,许认为,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明确产品信息列示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求,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提高互联网保险的风险管控水平。
具体来看,实质要件即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必须落实的信息列示要素,程序要求主要指实现有效信息宣传的技术手段。例如,将需要告知投保人的内容以弹出窗口的形式逐一演示,窗口在网页上必须留存一定时间方可让投保人点击确认。对保单利益以及涉及专业内容的事项,在旁边需要链接说明手册、解说视频、音频等确保投保人能够以一般人的标准充分理解。并且在最后应该有一个弹出窗口,确保投保人键入了解产品特性等风险确认语句。通过这些说明及手段,以及要求投保人的确认点击,并采取将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发送到投保人邮箱等措施,保证双方都掌握足够的信息。
许彦生认为,互联网渠道比其他渠道能能够实现“全程留痕”,所以确保信息列示的完整、客观、可查可阅,互联网保险业务比其他渠道更容易做到,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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