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虹口区法院对外发布《金融审判、执行白皮书》,向14家金融机构介绍了该院3年来的涉金融商事、刑事审判和执行情况。
商报记者发现,其中保险类、涉银行类纠纷仍是金融商事案件的大头,部分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对客户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以及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均有待进一步加强,而法院也分别就各类金融纠纷提出了种种司法建议。
新型保险产品纠纷逐步增多
白皮书介绍,2009-2011年虹口区法院共受理涉金融商事案件1316件、犯罪案件344件、执行案件1256件,涉案标的总金额7.04亿元,涉案犯罪金额1.98亿元,执行到位标的5.51亿元。
商报记者注意到,金融商事案件中收案第一位系保险类纠纷,共588件,占总数的44.68%。这些保险纠纷从以各类普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为主,逐步扩展到保证保险、消费信贷保险、投连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纠纷。法院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积极引导双方柔性化解纠纷,调解撤诉率达80%,实际执行率达94%。
在保险行业中,部分保险营销人员未对购买投资连结险等风险较高的保险理财产品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慎调查,对老年人及文化程度较低的客户,缺少对合同内容及条款介绍和风险释明,甚至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代签名等违法违规行为。
部分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也未尽明确说明义务。在一起财险纠纷案中,保险公司以物流公司投保与货主投保为重复保险、货主已得到全部赔偿为由,拒绝向物流公司支付保险金。法院以保险公司未履行说明义务、存在缔约过失以及同意承保却不予理赔系违反禁止反言原则为由,支持物流公司的诉请。
另外,个别保险公司为提高业绩、降低成本,雇佣兼职保险代理人以不规范方式推销新类型保险产品,甚至让未取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从业者上岗工作,既有可能给该保险公司造成损失,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整体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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