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核不严储户巨款被冒领
白皮书指出,一些银行对客户信息安全、财产安全的保障措施仍不完善。针对银行账户资金的犯罪,不仅是对银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挑战,也是对客户有效维护自身资金安全的威胁。
如原告曹某诉某银行一案,原告存入银行28万元,次日案外人到银行谎称“该卡不能用”,冒领了卡内的现金。
据悉,银行电脑系统显示结果为“第三人所持身份证号码、姓名与曹某一致且照片存在”。然而监控录像显示,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一代身份证时只顾聊天,并未抬头审核案外人本人相貌与真实存款人照片之间的差别,导致该案外人成功换卡,并取走卡内现金。
原告认为银行在取款人身份审核环节存在重大过错,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在案件审理中,银行未能证明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留存案外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也无法证明其严格审核了客户身份。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银行补偿原告19.6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白皮书指出,此案反映出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行审核手续不严,值得引以为戒。
文章来源: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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