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且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发生全残,本公司按二者金额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三、失能豁免保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失能,
投保人免交豁免期间内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以上两项只保青壮年,在最容易出险的60岁以上,他却只收钱,不保险!即便60岁以内出险,也只是给保障部分,投保人照样赔钱!如果交费10年以上失能或全残,
还是损失保障帐户全部资金。
四、满期特别给付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每份本保险的满期特别给付金为人民币1880元。如中途解约,本公司不负给付满期特别给付金责任;如中途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现金价值,满期特别给付金按照领取比例相应减少。”
满期特别给付金,名字叫起来很好听,但却只字不提保障帐户的资金,让投保人误认为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奖励,或是保障帐户的利息。但这里却给投保人设下了最大的陷阱——保障帐户的资金全归了保险公司!而其特别给付金只相当于保障金的利息!(我15年保障帐户共交21060元,如投资国债本息共计30611.2元,减去特别给付金9400元,平安保险白得21211.26元!如交25年本息共49694.79元,平安公司侵吞投保人40254.79元!)
五、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为主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保险合同终止。”只给投资帐户的钱,不给保障帐户的钱,如果投资帐户不赔不赚,我15年期满只能拿到投资帐69840元+特别给付金9400元=79240元,我实际15年交90900元,净亏11660元。还要损失15年的利息至少2万多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