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已经开始发挥了巨大的效力,无论是在北京、上海还是广州、深圳,不少开发商都开始突击销售停车位。面对比以往更加优惠的价格,不少有车一族也开始动了心思,这车位到底是该不该买。
根据最近通过的《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实际处理上,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目前的做法基本上和物权法一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看证明,地下车位的所属权也没有什么悬疑。
问题出现在"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几个字上,目前许多中档和普通住宅的停车位的很大一部分都出售给了非本小区业主,如果强制要求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开发商很可能会失去定价权,价格也许要和业主共同约定,这样的局面当然是开发商不愿意看到的。不过,开发商近期促销停车位的举动,也引发了投资客的关注,车位投资已经越来越引人关注。
中国城市汽车的年增长率远高于停车位的增长率,而这样的情况在近10年也不会有所改观。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繁华地段的停车位非常有限,据北京市政协委员安建军的预测,按现在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北京需要增加100万个车位,才能解决停车难问题。目前在北京,一个露天泊位炒到20万元不在少数,而在上海,早在2002年就炒出了30万元一个的天价。由于炒家的介入,停车位身价一涨再涨,一人买下多个停车位的现象并不鲜见。很多投资客都惊叹,停车位涨得比股市、楼市都要凶,价格贵得像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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