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港元保费,已有超过20港元来自内地投保人的贡献,高于去年的16港元。而今年1月1日,香港承保C业务(即“投连寿险”)的保险公司将遵守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指引15”,再加上酬劳披露指引,投连寿险的费用和各类监控更为清晰。赴港购买投连寿险,到底有哪些新动向?
“指引15”规范了什么?
南都记者从香港保险业监理处获悉,去年已发出的对类别C业务的《承保类别C业务指引》(“指引15”),指引涵盖了对承保类别C业务的保险公司由产品开发到完成各阶段的全面要求,包括由产品设计、内容介绍及说明、销售和承保程序以及售后监控措施。
据香港保险监管处披露,紧接着“指引15”,酬劳披露指引亦制定了“计算方法及披露方式指引”,该指引订明公式,就不同投连寿险产品及销售渠道逐一计算中介人的酬劳,以及在重要资料声明书中包括了酬劳的披露范本。酬劳计算应基于“全期平均值”的方法,并包括了就销售投连寿险保单所得的所有佣金、花红及所有种类的酬劳。该指引对所有销售投连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及中介人提供了清晰及统一的计算方法及披露范本。
[投保提示]
●香港证监会在2013年提高投连寿险的总费用及收费披露要求后,“产品资料概要”要清楚显示支付予保险公司的相关费用占总保费的百分比。
●这类产品的大部分特点及风险明显有别于一般投资基金及传统寿险保单。它们的身故赔偿价值(即人寿保险元素)一般都会承受投资风险。据悉,2014年投连险有20款项,而2015年认可的投连险则有1款。
退保收费如何厘定?
以香港金管局披露的一则案例显示,一名银行职员向一位毫无投资经验的女士成功推销一项投资相连寿险产品。这位女士月入不足7000港元,全部积蓄合共38万港元。产品规定客户5年内每年支付30万港元保费。换言之,该名客户需支付的保费总额达150万港元,相当于她全部积蓄的4倍,或她每年入息的18倍。一年过去,当她发觉在支付首年保费后积蓄已所剩无几,且需支付第二笔30万港元的年度保费时,她很想“离场”。此刻她才赫然发现投资条款规定,提早退保还需支付一笔等于投资额三成的罚款,相当于她一年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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