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含)之前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二者较大值:
1)基本保险金额;
2)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之后的保险金额等于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2.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险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条件: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周岁之前;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投保人须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本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2)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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