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费用结构:
1)初始费用:本公司在投保人交纳的每期期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前,从中扣除的费用。
期交保险费初始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每期期交保险费归属的保险单年度
第一个保险单年度第二个保险单年度第三个保险单年度第四个保险单年度第五个保险单年度第六至十个保险单年度
0-6000元部分50%25%15%10%10%5%
超过6000元部分5%5%5%5%5%5%
每一笔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收取比例为5%。
2)风险保险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月对本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金责任收取一定的风险保险费作为保障成本。本公司在每月个人账户结算日通过扣减个人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自该结算日至下个结算日期间的月度风险保险费。
3)保单管理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在每月个人账户结算日向投保人收取自该结算日至下个结算日期间的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5元/月。
4)退保费用: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本公司收取的费用。
在前五个保险单年度,退保费用为解除合同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或者部分领取时部分领取部分对应的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直接从所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具体比例见下表:
保险单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退保费用比例10%8%6%4%2%
自第六个保险单年度起,解除本合同时退保费用为零;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对每一保险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不收取退保费用;对同一保险单年度两次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每次收取退保费用20元,直接从申请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
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在犹豫期满之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向本公司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每次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的金额不低于10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部分
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1000元。
(来源:华股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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