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人群:出生满28天-60周岁的人士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8.1)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见8.2),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点保额自选、灵活可变、变现强、收益理想、可附加重疾提前给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6)的机动车;
(6)战争(见8.7)、军事冲突(见8.8)、暴乱(见8.9)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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