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8.10)。对于多收取的风险保障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多收取的风险保障费,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来源: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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