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告知”是投保人败诉的主要原因
投保人出于各种原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非常普遍,成为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进而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在诉讼中败诉的最主要原因。
众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投保人的指导不到位甚至存在误导。
各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通常采取的是以文字形式提示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然而基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和保险公司在交易中的主导地位,投保人对于投保时应当怎么做、做什么并不是完全清楚,仅靠文字提示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交易过程中投保人一般都是在保险代理人的指导下完成投保。而保险代理人出于促进合同成立、提取佣金的利益取向,其指导往往是不到位的,甚至有意误导投保人。
二是部分投保人缺乏诚信意识。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往往不考虑保险标的的真实风险水平对于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意义,部分投保人在投保时为了降低保费或者避免保险公司拒保而不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甚至刻意隐瞒曾患有重要疾病等重要事实。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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