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境的改变是保险公司改变险种的一个原因,但更多的时候,是保险公司为了刺激销售,有意使出的小“把戏”———或限时销售、或限地域销售,达到一定的规模,则立即更换其他的险种。例如,平安人寿的分红型养老险“钟爱一生”一度曾热销沪上,但时至今日,如果客户再想去投保这一险种时,得到的回答多是———“对不起,该险种已停售”或是代理人的苦口婆心:“你还是看看‘富贵一生’吧,这个险种更划算,更适合你。”
事实上,不论是什么险种,对保险消费者而言,都可以成为组合搭配的选择,关键是要符合自身的切实需求。而保险公司这种漠视消费者需求推险种、业绩至上的做法,可能会在短期内赢得保费,但从长远来看,却不利于打造险种品牌,持续发展。
当“卖需求”成为空中楼阁,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必然会产生脱节。去年某省保监局的调查报告显示,某省各保险公司一年投放市场的新产品有70多个,其中40多个产品没有保费收入。部分公司对消费者需求了解不深不细,导致市场上部分产品卖不出去,消费者想要的产品买不到。不但如此,保险公司推动的“拳头险种”在短时间内频频更换,使得大量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缺乏信心,认为都是保险公司“耍嘴皮工夫”而已。
保险业发展正如火如荼,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乃至投连险、万能险等发展也渐成规模,保险在给消费者带来切实保障的同时,也使保险理念深入到市民心中。在不同的时期,险种的更新固然不可少,但一再以保险公司的销售意志左右险种,只会适得其反。因此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调整研发和推动险种的思路,切实以消费者需求去开发去销售,而不是“过河拆桥”,推一个换一个,唯销售业绩是从。(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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