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合同复效后第一个结算日,本公司按照合同复效日至下月结算日前一日的实际天数收取相应的保障成本。例如,客户与2009年7月15日复效,则8月1日扣除保障成本时,保障成本的扣除天数从7月15日至8月31日,合计48天。另外,客户欠交的保障成本也在本结算日扣除,详见Q41。
每次扣除的保障成本是否一样?
答:不一样。对同一个客户,保障成本的计算受三个因素影响:危险保额、保单年度初年龄以及扣除天数,这三个因素不是确定数值,扣除的保障成本会有变化。
公司已经收取了初始费用,为什么每个月还要扣除保障成本?
答:公司收取的初始费用用于公司营运成本、业务员佣金及其他成本,而保障成本是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所收取的费用,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该产品如何扣除保障成本?
答:保障成本按照各子账户的价值余额比进行扣除;
例如,某30岁男性(生日是1978年5月1日),投保了财富双账户万能,基本保险金额为15万,保单在2008年9月1日生效,当2009年7月1日扣除当月保障成本时,保单年度初年龄为30岁,稳健型子账户经过结算后的账户价值为8000元,进取子账户经过结算后的的账户价值为2000元,个人账户价值合计为10000元。
危险保额=MAX(个人账户价值*105%,基本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15万-1万=14万每千元危险保额的年保障成本为1.06则本月需扣除保障成本金额=((140000/1000)*1.06/365)*31=12.6元
稳健型子账户扣除=12.6*8000/10000=10.08元
进取型子账户扣除=12.6*2000/10000=2.52元
(来源:阳光人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