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要求:
(一)最低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3000元,超过部分需为100元的整数倍;
(二)基本保险费:被保险人为0-17周岁时,基本保险费为2500元;被保险人≥18周岁时,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基本保险费等于期交保险费,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基本保险费为6000元;
保额要求:
(一)本险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二)被保险人为0-17周岁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地区基本保险金额范围为5万元-10万元;其他地区基本保险金额为5万元;
(三)被保险人≥18周岁时,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2万元;
(四)期交基本保险费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最高限额见附表;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限额需同时符合《个险核保规则》规定。
附加险规则:
(一)《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仅可附加《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仅可以附加在《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上;
(二)主险期交保险费≥6000元时,可以选择附加附加险;
(三)按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
(四)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对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且不得低于1万元;
(五)被保险人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限额需同时符合《个险核保规则》规定。
第六条未成年人投保特别规定:
(一)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
(二)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累计基本保险金额必须符合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未成年人的累计保额最高为10万元,其余地区未成年人的累计保额最高为5万元);
(三)本险种不适用《未成年人投保特别约定声明书》。
第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核保规则(2007/8版)》;本规则与相关规则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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