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根本目标
“自去年底以来,监管层加大了对寿险销售误导的整治力度,行业“害群之马”已有所收敛,目前所看到的很多案例都是2010年及以前的旧事了,今后保险产品的销售误导应该会越来越少的,但不可能完全根绝。”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有商品交易,误导就不可避免,只能说从制度上更严格地限制。
值得肯定的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履新不久,即把治理销售误导摆在了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要突出的三个重点之一。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亦在“2012年度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监管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目标,今年要重点治理销售误导,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今年1月17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监管机构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体系,寿险公司须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和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构建针对销售人员的诚信经营考核评级体系。
一个月后,保监会召开专门会议,正式启动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工作,称将重点治理故意混淆保险与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户信息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等反映强烈的违规问题。
此外,作为综合治理寿险销售乱象的制度性安排之一,保监会今年将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出台销售误导行为处罚规范,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保险代理人制度是销售误导症结
记者观察
“行业形象亟待改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年初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对保险市场的感慨还掷地有声。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近期寿险和银保的销售误导的报道充斥于各大媒体,并不能理解为销售误导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只是过去埋下的伏笔在特定的环境下集中爆发的一个结果。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时间短,过去几年又狂飙突进,在这个过程中,行业秩序和监管法则尚在构建,市场主体还在成长中学会调整,消费者亦在跌跌撞撞中逐渐分清是非。在笔者看来,我国保险市场“一险独大”,过于偏重理财功能以及代理人制度缺陷是造成寿险销售误导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保险的本质是提供风险保障。但在中国,保险的理财功能却被有意无意放大,而保障功能却被有意无意淡化。在常见的寿险销售误导中,保险公司喜欢拿“本金、收益率、分红”等字眼来吸引注意力,一些金融知识匮乏且抵挡不住诱惑的消费者往往掉进陷阱。
我国民众保险意识较低,投保人预期较高,纯保障型产品并不符合普通人的胃口。为了迎合投保人的偏好,保险公司竞相开发带有理财功能的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尽管保险公司因“理财战略”而大获丰收,但这种趋利避害的短期行为却让中国的投保人教育变得异常缓慢和艰难,反而加深了消费者关于保险理财的负面印象。
另一方面,为节约人力成本,我国保险公司普遍采用代理人制度,即业务员与保险公司是一种代理关系,前者受后者委托开展保险业务,并向后者收取代理手续费。这意味着,业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佣金,只有把业务规模做大,业务员才能成功。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生存环境都不容乐观。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业务员违反职业道德,坑骗消费者,诱导其购买保险就不难理解了。个别保险公司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产品培训中有意引导代理人向消费者宣传产品的快速返还和高回报率,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诚信是保险的立业之本,销售误导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陈文辉认为,治理销售误导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是寿险业长远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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