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正如专家指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议存在缺陷。但凡涉及储户资金的转账,由两家机构协议便可实施,那么,储户的知情权在哪里?毕竟储户资金的转移存取,须由其亲自办理或者书面授权银行办理。由此可见,所谓的“协议”直接侵犯的是储户的知情权及资金支配权。
其二,保险公司和银行人员之所以会发生误导客户“购买”保险,动因主要来自“业绩”压力。由于相关人员的收入直接跟佣金挂钩,没有业绩就没有佣金。因此上述做法,实质利用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对保险产品进行了“包装”,表面是赠送,实则变成购买。而且,一些银行人员认为反正推销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有事儿找保险公司就行,与己无关,以致愈加有恃无恐。
有关监管部门曾不止一次提及,银行在代办保险业务时应如实讲明具体内容,让消费者自主作出选择,不能以“赠送”的名义虚假宣传,否则有欺诈嫌疑。既然监管部门都反复强调银行应让客户事先了解相关实情,提醒理性投保,那么,上述银行的做法,无疑暴露出一些机构的诚信问题,其在介入理财市场后,并未完全恪守应当秉承的经营原则。以此为戒,希望相关银行(保险公司)还当加强反思,走好理财这条路,以免重蹈失信于民的覆辙。
大局
一张接一张的罚单
保监会今年初开出3张罚单,人保健康、瑞福德健康和阳光人寿成为今年保监会实行分类监管以来第一批被处罚的公司。这不仅预示着2009年保险监管风暴仍将持续,更证明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
自去年年末中美大都会人寿收到首张罚单以来,保监会在1个多月时间内已经对6家违规销售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其中华泰人寿因变相提高万能险预定利率被保监会罚款30万元,华泰人寿原首席精算师连振雄也被罚款10万元。这是保监会对公司罚金最高的一张罚单,也是首次同时“问责”个人。
与华泰情况相似,人保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均是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监管规定,给客户附加利益;阳光人寿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事实上属于擅自改变条款费率。
保监会处罚通告称,从公司角度来看,上述违规销售产品业务内含价值低,扩大了保险责任,存在较严重的利差损,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满期集中给付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风险。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些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由于上轮牛市中拼命扩张,近来保险公司患上的偿付能力不足“后遗症”有集中爆发之势,保险行业出现了“亏损、增资、偿付能力不足、再增资”的怪圈。
“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度低迷,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将继续暴露。”保监会某人士称,“如果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消费者对公司产生信任危机而集中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破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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