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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三日过世有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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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反,在投保单上,孙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女儿2005年出生后曾因病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在给女儿投保时,孙庆也提供了女儿的病历,但投保单上所列明的各类疾病与医院病历上所写明被保险人出生后的疾病名称并不一致。

  给两岁多的女儿买了份10万元的人身保险,不幸的是,两年后孩因病故去,保险公司拿出免责条款拒赔。虽然一审胜诉获赔,但判决的赔偿金却比保单上少了一半。

  近日,记者在河北黄骅法院采访时,了解了一起发生在2009年的未成年人保险合同纠纷案。

  女儿保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却拒赔

  2007年11月15日,黄骅的孙庆(化名)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沧州公司)为女儿投保了“安享人生”个人寿险(分红型),并指定身故后受益人是他本人,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之后,孙庆按保险单约定交纳了2300元保险费。

  2009年5月19日,孙庆的女儿不幸身故,孙庆随即向泰康人寿沧州公司请求100000元保险金赔偿。可泰康人寿沧州公司却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患有多种疾病,签订保险合同时孙庆未如实告知为由,拒不赔付。无奈之下,孙庆将泰康人寿沧州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泰康人寿沧州公司支付保险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至实际履行之日。

  2009年8月,黄骅法院依法受理了孙庆与泰康人寿沧州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并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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