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了一系列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起一个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商业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共同构成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如果说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那么企业年金则是第二支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
“第二支柱”作用何在
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对企业最大的好处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于职工最大的好处则是弥补社会保险保障的替代率不足,有利于改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
据西南财经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林义介绍,2003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次年初又公布了关于补充型养老保险的试行办法。
“这无疑希望通过国家政策,规范企业为个人进行补充型养老保险福利,并大力推行此类型的养老保险,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领取额较低的局面。”林义表示,企业年金的实施,对企业最大的好处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于员工最大的好处则是弥补社会保险保障的替代率不足。
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年金所需费用通常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地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
“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员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这位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通过企业年金完善并提高员工综合福利保障制度,解除员工养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
此外,不同人员缴费差距可以将激励机制和员工价值贡献挂钩,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尤其是弥补中高层员工和核心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收入落差,吸引并挽留优秀人才。“当然,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还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延期支付,合理降低企业成本。”他说。
林义表示,与社保的“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积累”的模式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此外,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养老所用,并不因公司管理层变更或者企业破产等而改变其支付目的,所以企业年金账户管理透明,账目清晰,确保了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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