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2万元
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
重庆保监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经查实,投保人陈以淑向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赵玫不实宣称“除了保险公司的收益外,你还有银行的定期利息”、“固定利息在你的本本上”、“到银行取”等。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
这家寿险公司
罚款12.5万元
把保险分红与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把缴纳保费说成是存钱
2011年2月,投保人许可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郭渝屏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它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把保险分红与定期存款利息进行比较,把缴纳保费说成是存钱,并不实宣称“作为中长期投资,肯定比银行利息高”。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公司罚款12.5万元。
这家寿险公司
罚款10万元
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
2011年12月,投保人许世容委托其侄女石娜向某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邓冲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情况,邓冲将保险产品解释为“保险债券”,并不实宣称“年收益都是10%以上”,夸大保单收益。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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