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理财,实现家庭长期闲置资金的增值功能;
2.规避风险,实现家庭长期闲置资金的保值功能;
3.专款专用,合理配置家庭资金。虽然保险具备类似银行灵活存取的功能(在保险中表现为保额的增减),但是其提供是有偿服务,因此相对银行来说仍然具备着一定强制定的作用,保证规划资金不会被随意挪用;
4.产资或生命价值保障功能,理财型保险一般都包含身故保障功能,这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1)当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者重大疾病时,提供无偿的资本金返还功能,同时会附加一定时间成本补偿,即额外赠送约账户价值(所缴保险费扣除相关费用与历年投资收益之和,具体费用请参考下文)5%的补偿,例如投资联结保险。
(2)提供有偿生命价值或健康保障,即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身故、残疾或重大疾病保障,但是客户需要额外支付保险费,该保险费一般直接从客户账户价值中扣除,例如万能保险。
理财型保险主要功能为投资收益,投资就难免有风险,因此我们往往按照风险对理财型保险进行分类。在这个过程中,风险与收益也是均衡的。根据客户承担风险的大小,我们可将理财型保险分为以下几类:
1.分红型理财产品。
严格意义上讲,这仍然是传统的保障型分红产品,但是与传统产品最大的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
(1)可选择保额设定比较高,一般寿险产品的保额上限为100万左右,但是这种产品往往可达到上千万;
(2)无生命价值保障。对于传统保障型产品,如果在缴纳保险费过程中出现身故、残疾或重大疾病,往往可以得到已缴保险费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经济补偿,但此类保险往往只提供部分时间机会成本损失,简单说就是相当于5%左右的利息补贴。
产品特点
优点:
(1)保本分红,现金利益返还快。此类产品一般设计为每两年或三年领取一次现金利益,领取至60周岁、80周岁或终身(即100周岁),到期现金利益可领取也可留存保险公司复利生息;
(2)现金领取灵活。留存现金利益与留存红利可随时领取,满足不同阶段的需求和应急;
(3)现金领取为非保证领取,即被保险人生存可领取,身故则领取终止。身故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保证现金价值或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提供经济补偿。身故保障程度的特点往往是以缴费期末之保单年度为基点,向两边逐级递增(身故保障程度是指身故赔偿金额占所缴的保险费的倍数)。
缺点:
(1)保障安全性差。由于该资金提前返还自由领取,因此存在与银行储蓄同样的缺点,易存易取,有可能随时被挪用,从而无法最终完成养老或教育金的规划。
(2)无法附加豁免条款。由于此类产品返还早且返还其长,因此一般不提缴费过程中被保险人丧失劳动能力则免缴未到期保险费的服务,当此类情况发生,未到期的保险费则可能成为家庭的负担,退保可能是最好的选择。
购买建议:
(1)家庭已建立基本的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和定期寿险。起码建立与家庭负债(包含未来应缴保险费)对等的意外保险或定期寿险。
(2)该保险为中长期投资,投资周期一般在10年以上才会有实际收益,因此应该确定该笔资金在10年之内不会被启用,10年之后则可用已到期现金利益或分红抵扣保险费。
(3)低收入家庭不适合购买此类产品。同样10万保额,此类产品的费率往往是传统产品的3-4倍,实质上是以放弃资本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换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在丧失使用权这段时期内,必然影响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尤其是家庭应急基金的储备,因此对于家庭收入低或者可支定时间配资金少的家庭,不适合购买该类产品。(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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