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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指定比法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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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02年,30岁的郭先生在儿子诞生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定期寿险和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想若万一发生不幸可以给孩子一些保障,但投保时图省事将受益人指定为“法定”。2003年1月郭先生与妻子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儿子也交由郭先生的父母照顾。

  2002年,30岁的郭先生在儿子诞生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定期寿险和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想若万一发生不幸可以给孩子一些保障,但投保时图省事将受益人指定为“法定”。2003年1月郭先生与妻子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儿子也交由郭先生的父母照顾。

  其后郭先生在山区驾车时意外坠落导致死亡。

  不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遗产继承

  对于上述案例,保险公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准备支付100万元的保险金。但在保险金的分配问题上郭先生的妻子和父母产生分歧。郭母认为未来郭妻肯定会改嫁,将来可能要自己赡养孩子,故受益人应为父母,而郭妻认为自己才是郭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后闹到法庭,法院裁决,郭先生的“法定”受益人属于不确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其遗产来继承,由其妻子、父母和儿子按照《继承法》等额分割。

  “法定”,意思就是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在受益人栏中随便填写“法定”二字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例不在少数。这样填写,不仅逝者的意愿不能达成,而且活着的家人也为“法定”二字闹得对簿公堂。

  在此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千万不能马虎,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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