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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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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日里我们随口报出的年龄并不要求很严谨,偶尔有些1岁上下的偏差没什么大不了。但是,保险可就不同了,由于像寿险、健康险均需按照年龄来决定保费,而部分针对老人、青少年抑或男性的险种更对年龄有特别的限制,所以投保时的年龄就是绝不能马虎的问题了。

  如果有人问你,你几岁了?是不是会有不同的结果?

  是的,在我国,年龄不仅有实岁和虚岁两种计算方法,而且界限亦有以生日划分或以新年划分的方法。

  按照虚岁的计算方法,婴儿生下来便是1岁了,待生长一年后,便是2岁了;但是若按照实岁的算法,过了周年生日后才不过是刚刚1岁。

  还有不少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还喜欢以公历或者农历新年来划分年龄的习惯——所以有人在农历除夕出生,出生当天虚岁1岁,等到出生后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初一,已经算是虚岁2岁了。

  当然,平日里我们随口报出的年龄并不要求很严谨,偶尔有些1岁上下的偏差没什么大不了。但是,保险可就不同了,由于像寿险、健康险均需按照年龄来决定保费,而部分针对老人、青少年抑或男性的险种更对年龄有特别的限制,所以投保时的年龄就是绝不能马虎的问题了。

  保险中年龄计算有讲究

  保险时谈到年龄,一般都会采用诸如“16周岁以上”、“凡70周岁以下”这样的说法。那么这个周岁究竟是怎么界定的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周岁”的界定如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也就是说,一个2009年3月1日出生的婴儿,按照法律规定的算法,要到2010年3月2日才算满1周岁。

  保险中,年龄不仅会影响保费的高低,而且还会对投保险种的种类和保额产生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便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投保问题。

  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043号)》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投保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实际操作中计算为累计额)的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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