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生存保险金于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首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返还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4)若按上述第(2)、(3)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数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购买提示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交付或者是按年交付,按年交付的期限可选择为5年、10年或20年。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投保示例
金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金贝贝购买10份鸿福人生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7310元,3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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