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保险公司GP身份困惑分析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寿、中再与国创母基金已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但国创母基金由国开行旗下国开金融与苏州创投组建,若按《通知》第六条,发起方背景就不符合要求。最终,国创母基金两年等待无果,重新寻找民营企业资金替代险资,你怎么看?
  但这些要求,要获得银行、信托与券商所发起的PE基金认可,并非易事。相比而言,保险公司发起PE基金,则更倾向按《暂行办法》制定基金管理条款。

  “纯险资GP”PE困惑

  当银行、信托与券商系PE基金与险资“失之交臂”同时,保险公司自己发起PE基金却悄然兴起,尽管《暂行办法》没有规定保险公司能以GP身份发起成立PE基金。

  早在2010年底,人保集团旗下人保资本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人保资本”)已参与组建兵器产业基金,总募资规模达10亿元。出资方与发起者是人保集团旗下人保资本、兵器工业公司与长江证券三家,按3:4:3出资,首期到账的募集资金为2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发起兵器产业基金时,人保集团基于对险资作为GP发起PE基金缺乏配套政策管理的顾虑,基金运作初期,主要由人保资本与长江证券共同管理。

  然而,在险资所投PE基金中(非保险类)金融机构“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的要求下,长江证券在兵器产业基金的角色开始变得尴尬。

  “基金管理架构的调整是必须的,一方面保险资金作为GP发起投资PE,尚未出台相关配套监管措施,需要保监会专门批准;另一方面备案时需要满足保监会相关规定。”一位接近人保资本的人士透露。他所指的,是必须厘清长江证券在兵器产业基金的GP角色与相关权限。

  不过,不乏灰色操作可能。比如,重新修订基金管理条款,在满足《通知》第六条同时,亦确保其他机构的原有GP权益,如先由保险公司名义上“控股”PE基金管理公司,但在具体基金管理条款层面,保险公司保留其他机构在基金投资委员会的原有“话语权”;在基金管理费分配方面,以约定管理费分成与股东分红比例等形式给予其他机构GP待遇。

  不过,这种“瞒天过海”的做法似乎很难躲过监管层的法眼。保险公司必须出具相应PE基金拟投资项目,投资委员会人选与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流程评估等资料,监管层再决定是否允许险资投资PE备案。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