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险保障不及普通产品
财富传承有两种核心手段:保全和隔离。在这面,法律赋予人寿保险“个人资产”以特殊功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遗产税的条款也明确规定,“保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不能随意质押”。
2005年以来,不少保险公司推出高保费的富人险。如太平人寿2005年开始销售百万保额起保的“卓越人生”,其尊享计划动辄年缴保费几十万。
但记者将某保险公司的富人险与普通产品比较,富人险在回报和保障上都不如更便宜的保障型险种。
按产品介绍计算,30岁男性投保该公司的富人险,每年交费30万元,5年期交,共投入150万元,基本保额55.509万元。生存至合同期满可领取生存金205.3833万元,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50万元,分别是保费的1.369倍和1倍。
若购买一款分红型养老年金保险,每年缴费5000元,缴5年,共投入2.5万元。生存至合同期满时,累计可领养老金13.325万元,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5.055万元,分别是保费的5.33倍和2倍。
而一款保障型定期寿险,每年缴费380元,交20年,共交7600元,最高可给付残疾保险金10万元,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是保费的13倍。
这是因为富人险多半是分红险,而分红险相比传统的保障型险种有投资功能,保障的比例则要少,因此富人险在意外或身故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会少。
广东同福事务所律师宋振华提醒,法律保护与生存保障密切相关的保险,例如社会保险、保障性强的寿险;而投资理财型的保险因为具有很强的投资特性,和生存保障关联不大,在发生债务纠纷时是有可能作为资产查封或者冻结的。
除社保基金外,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指出了包括家庭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的着作等在内不能冻结查封的8项财产,但并未专门列出保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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